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18年2月15日(除夕)14:00至2018年2月16日(正月初一)24:00止;
(二)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08:00至24:00止;
其余时间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区域、重点防火单位及人员稠密处;
(四)军事设施、变(配)电站、仓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林区、公共绿地、绿化草坪内;
(六)楼道、楼顶、阳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用火的区域和场所;
(八)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焰火晚会除外。
3
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4
城区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居(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本辖区执行该公告负有监督责任;市新闻中心负责在电视、微信等媒体上宣传。
5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6
城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7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8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9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854-110虽然不能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虽然不能私自 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小编有好消息
农历正月十五 元宵节
3月2日晚上20:00
在文峰公园 南沙洲广场
焰火表演
来源 微都匀